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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通知,公布了第六批国家工业遗产及通过复核的第一批、第二批国家工业遗产名单,其中53个工业遗产通过复核,茅台酒酿酒作坊名列其中。 茅台酒酿酒作坊位于茅台集团制酒、制曲生产和酒库区域,其核心物项与茅台酒酿酒工业遗产群所含十处不可移动文物相同。
2013年5月,以“茅酒之源”为代表的“茅台酒酿酒工业遗产群”获批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遗产群共有十处,分别为“成义烧房”烤酒房旧址,“荣和烧房”干曲仓旧址,“荣和烧房”踩曲房旧址,“荣和烧房”烤酒房旧址,“恒兴烧房”烤酒房旧址,制曲一片区发酵仓,制曲二片区踩曲房、发酵仓,制曲二片区石磨房、干曲仓,勾贮车间下酒库第五栋酒库和第八栋酒库。遗产群主体多为砖石或砖木、小青瓦结构,整体保存完好,部分遗产建筑仍在发挥生产作用,是茅台厚重历史文化的重要实物载体,也是实证茅台酒发展历史及文化传统的宝贵财富,见证了茅台酒由籍籍无名到享誉世界,以及由手工作坊向工业化、由民营向国营转变,不断发展壮大并创造辉煌的历史,是一个时代变迁的缩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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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seotjxx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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