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网安全法》让我们的生活质量有了保证
2012-10-24 (来源: 中国糖酒网信息中心)
“机构过多、互相推诿”是我国安全监管体制的真实写照,也是造成种种安全事件的重要原因。为改变这一现状,《安全法》做了多条规定,力图打造一个“无缝衔接”的安全监管体制。
首先,经过多方研究,《安全法》明确设立了一个“安全委员会” 以加强对各有关监管部门的协调、指导。
据悉,安全委员会是继国家反垄断领导小组与国家医疗改革领导小组之后的第三个副总理级的议事协调机构,卫生部相关官员表示:“国务院安全委员会的办公室将设在卫生部,具体的人员设置归国务院负责。”而从行政级别来看,安全委员会属于国务院主管,最高领导级别高于卫生部。
国务院安全委员会将下设安全科学技术委员会、安全风险评估委员会、安全标准委员会等三个机构,这三个职能部门将很好地对接《安全法》的法律功能。
其次,《安全法》在现行监管体制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承担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安全风险评估、安全标准制定、安全信息公布、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组织查处安全重大事故。
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别对生产、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此外,《安全法》还加强了地方政府的监管职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全程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
再次,《安全法》确立了统一制定安全国家标准的原则。今后,我国只有一套安全国家标准,除此之外,不得制定其他的强制性标准。
安全标准的不统一、不完整,一直是国内相关法律的技术性软肋,也是诸多安全问题的根源。同样是黄花菜,根据卫生部门的标准,它不属于“干菜”,不得有二氧化硫残留;而根据质检、农业部门的规定,黄花菜属于“干菜”,且明确了其二氧化硫残留标准。
我国安全标准一方面未与国际标准接轨,比如中是否含有“苏丹红”,欧盟标准早就有了明确规定,我们的标准却是“先出事后发布”,标准的预警功能严重缺失;另一方面是标准太多、太乱,多种标准形成冲突,既让守法的企业茫然无措,又让一些不法企业乘机钻了空子,“三鹿奶粉事件”就是暴露了这一现状。
因此为了解决目前一种有卫生和质量两套标准的问题,国家将统一制定一套国家标准,《安全法》同时还明确了制定安全标准的原则,那就是: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为宗旨,做到科学合理、安全可靠。
建立风险监测评估制度
针对我国安全事件“事后扑火”的现状,《安全法》的一个亮点是建立了“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制度,以此来防范潜在的风险。
有专家评论,风险监测的引入,证明有关部门意识到了安全是一个事前干预问题,安全理应预防式监管,防患于未然,建立和完善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制度表示政府把安全管理终于建立在了科学的基础上,而不是行政的基础上。
《安全法》规定国家将建立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对食源性疾病、污染以及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国务院相关职权部门要专门制定和实施国家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省级相关部门则需组织制定、实施本行政区域的监测方案。
来源:中国糖酒网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