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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鲜令”的提出以及当时的历史背景
2012-10-31 (来源: 中国糖酒网信息中心)

    自2003年1月30日广州市奶协理事长王丁棉第一个在《广州日报》把乳品加工企业长久大量地使用还原奶来充作鲜奶出售进行欺骗消费者的消息披露后(由陈海玲采访报道),还原奶和鲜奶标识问题立即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并引起乃至全国媒体的一场大讨论。在同年3月召开的人大和政协两会上,来自娃哈哈集团的宗庆后总裁、三鹿集团的田文华总裁、黑龙江振江奶业办公室的唐修亭、完达山集团的王德胜董事长等多位人大代表和赵乃岩政协委员等9人,在“两会”期间就加强乳市场“复原乳”管理问题提出了“国家应对鲜奶制品实行统一标识”的提案,要求制定“鲜奶标识”以改变当时的混乱情况。2003年6月中国奶业协会根据提案建议,召开“鲜奶标识与奶业健康发展研讨会”,明确提出了制定“鲜奶标识”,并且达成了实施“鲜奶标识”的共识。中国奶业领袖、原中国奶协副理事长、现中国奶协顾问王怀宝是“鲜奶标识”的积极推动者和组织者,为制定“鲜奶标识”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当时制定“鲜奶标识”的目的是为了区分加工奶制品的原料是使用鲜奶还是使用奶粉。实事求是地讲,当时制定“鲜奶标识”的初衷是将巴氏奶和常温奶都包括在内的,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区分复原乳在原料奶中的使用。在这次研讨会上,上海奶业行业协会发表了题为《我国液态奶产品的系统分类和命名》的论文,提出“只有以百分之百生鲜牛/羊奶为原料,经过或不经过脂肪和蛋白质标准化,但经巴氏消毒工艺加工的产品才能命名为‘纯鲜牛奶/鲜牛奶’;同样的原料经灭菌加工所得的产品,其适用标准为‘商业无菌’,本质上不能冠以‘鲜’字,应称为‘保久纯奶’。” 素有中国奶业第一炮之称的广东奶协副会长王丁棉,也在这一次的鲜奶标识研讨会上力挺“鲜奶标识”,发表了长达数千字的“鲜奶标识是整顿和规范中国奶业市场的一把利剑”的檄文,态度非常鲜明,以十大理由坚决主张实行鲜奶标识制。


 

来源:中国糖酒网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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