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晨光乳业有限公司公开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公告
2012-11-07 (来源: 中国糖酒网信息中心)
根据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我公司产能扩增项目采购及建设,实行公开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采购项目
基建、设备项目采购,总预算约为4500万元人民币。
二、代理内容
代理采购项目招标全过程工作。招标、竞争性谈判及询价采购的代理业务,包括编制招标文件、送审备案采购招标文件、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招标前期咨询、开标、评标、定标以及协调合同签订等,以及我公司需要代理方配合的与招标活动相关的其他业务。
三、代理费用
招标代理费不得高于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收费标准的80%计取(含代理费、专家评标费、场地使用费、交通费及评标期间工作餐餐费等有关费用)。若招标失败重新招标,不再追加代理服务费。代理费用由中标人支付。
四、报名条件
1、资质:具备承担本项目招标代理工作的能力,具备甲级以上政府采购招标代理资质及工程招标代理资质,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
2、具备500万元以上规模设备招标的服务经验(提供曾招标服务的招标代理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无不良记录。
3、近两年内,具有设备招标代理的良好业绩(附明细表,要求真实,否则取消资格)。
4、有独立合法的企业工商注册登记,注册地在深圳市或非本市的招标代理单位须在市内注册分公司并提供有效的分公司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5、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条件、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6、本次选择不接受联合体代理。
五、报名提交材料
1、企业资质证书(副本)(须经年检且年检有效期内)原件、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须经年检且年检有效期内)原件、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材料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司公章,未按要求提供完整材料或复印件未加盖公司公章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报名单位须对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若有隐瞒造假行为的,将取消中标资格。
六、材料递交时间及投标保证金
加报名的代理机构于2012年 09月20日上午9时之前到我公司递交相关资料(可快递方式邮寄),逾期送达概不接受。
七、选择办法
资格审查小组(审查小组人员由采购单位内相关人员组成)对采购代理单位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查,并在审查合格的代理单位中选取收取代理费用由低到高前5名的代理单位随机抽签确定一家为该项目的采购招标代理单位,再抽签确定一家为该项目的采购招标代理备选单位。抽签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八、注意事项
1、采购招标代理机构在中标后,按每部设备需采购时签订招标代理合同并按采购单位要求及时完成招标文件的编制并备案通过,及时在市招投标中心网或中国采购招标网上发布招标信息,如未能按要求完成代理任务,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其招标代理权,并由采购招标代理备选单位进行招标代理。
2、采购招标代理机构中标后,应按采购单位要求,派熟悉招标业务的人员与采购单位联络开展工作,在代理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要求进行招投标,否则,采购单位有权解除与其签订的合同,终止其代理权,并由采购招标代理备选单位进行招标代理。
九、公示时间
2012年09月14日至09月20日。
十、抽签地点
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街道南区晨光乳业有限公司
十一、联系人:陈懿芬,电话:0755—27407628
来源:中国糖酒网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