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用名被规范
2012-11-16 (来源: 中国糖酒网信息中心)
在
保健食品的名称中,我们经常可以看到有“宫廷”、“祖传”、“特效”等虚假的词语,针对这个问题,国家药监局发布了关于《
保健食品命名规定(修订稿)及《命名指南(征求意见稿)》,依次来规范保健
食品的命名。
按照药监局的规定,保健食品命名中禁止使用的有七类内容:虚假、夸大或绝对化的词语;明示或暗示治疗作用的词语;人名、地名、外文字母、汉语拼音、数字、符号等;消费者不易理解的词语及地方方言;庸俗或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词语;人体组织器官等词语(批准的功能名称除外);其他误导消费者的词语(含注册商标)。
在保健品的通用名称中,字数不能超过10个,他们可以表明主要的原料或者功能,但是还有5种名称是不能使用的,比如说已经批准注册的药品名称和特定人群的名称。
来源:中国糖酒网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