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不能替代食品安全监管
2012-11-19 (来源: 中国糖酒网信息中心)
司法作为社会公正最后一道防线,所起的作用只能是事后惩罚性的,它的介入往往意味着伤害已经实际造成,它的单方强硬不可能替代日常的
食品安全监管。在之前的三聚氰胺事件中,很多奶牛散养户并没有被依法惩罚,甚至谈不上道德谴责,使用三聚氰胺奶源的三鹿奶业倒闭了,提供奶源的散户却没有承担责任。这一次,双汇公司使用“瘦肉精”遭到消费者的唾弃,而那些散养户恐怕又一次安然无恙。原因很简单,法不责众,尤其在整个市场都纷纷遵守甚至创造“潜规则” 的前提下,奢望某一个养殖户或企业独善其身是奢侈的。现实执法中的多头管理格局,更是为这种泯灭良知提供了绝佳的空间。在整个产业链条中,养殖、饲料归农业部门管理,而“瘦肉精”出自药品生产企业或化工企业,是由药监、质检和工商部门负责,各扫一块。
作为民众,自然希望破坏
食品安全规则、危害民众健康的犯罪分子罪有应得。但无疑,我们最在意的是餐桌上的食品足够安全,是食品安全防范于未然,这显然不是单靠司法的力量所能解决,这需要每一个生产者都能恪守规则、合法经营。说到底,只能依靠政府部门从培植、规范、监督良好的市场环境做起,否则,一切都是奢谈。
来源:中国糖酒网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