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制定政策维护权益民生食品安全
2012-11-19 (来源: 中国糖酒网信息中心)
江苏省高院召开新闻通气会,发布了《关于深入推进民生案件审判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省高院在《意见》中明确,严格执行
食品安全法加强对涉及
食品安全案件的审理,保护消费者权益。
日常生活中,人们因为买到过期、霉变或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食品,往往会提出索赔的要求。对此,《意见》规定,对于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如果消费者向他们索赔所付价款的10倍赔偿金,法院要支持消费者的诉讼请求。因为获得所付价款最高10倍的赔偿,是食品安全法赋予消费者的权利,在此范围内的索赔,法院都应当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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