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家乐福出售过期红枣被罚
2012-11-19 (来源: 中国糖酒网信息中心)
昆明家乐福超市有限公司世纪城店于2010年7月从佳品商贸公司购进富园金丝红枣53袋,规格为400克袋装,保质期到2011年5月18日。 2011年6月5日,该店将上述已过保质期的11袋红枣11袋重新上架销售。到6月10日被查获时,家乐福在6月6日以每袋7.5元的价格销售了一袋。
鉴于家乐福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八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七项的规定,官渡工商局决定对家乐福罚款人民币3万元。
来源:中国糖酒网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