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葆春”被认定为湖北省著名商标
2012-11-26 (来源: 中国糖酒网信息中心)
9月29日,湖北省人民政府、省工商局在湖北饭店对2009年上半年认定的“葆春” 等579件“湖北省著名商标”企业进行隆重表彰与颁证。葆春蜂王浆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并使用的“葆春”商标继2008年被认定为“武汉市著名商标”后,又被认定为“湖北省著名商标”,这不仅是省、市政府部门、新闻媒体及相关权威机构对葆春公司具备高度的商标意识和商标战略实施取得卓有成效的充分肯定,也是对 “葆春”品牌的认定,更是广大消费者对葆春公司优质产品和服务质量的充分肯定。
葆春蜂王浆自成立之日起,20年来秉持着“打造百年品牌、经营百年老店”的理念,靠诚信经营、优质的产品和服务质量,葆春产品先后通过了“绿色食品”认证和QS认证,尤其是“葆春牌”鲜王浆获得了国家保健食品批号、蝉联了“湖北省名牌产品”。一位参与省著名商标认定的工作人员称,“葆春”在江城几乎是家喻户晓,在全省也具有极高的声誉与影响力,是广大消费者非常信赖的著名品牌,获得省著名商标在情理之中,更是顺理成章的事。
此次认定的“葆春”等579件“湖北省著名商标”,是根据《湖北省商标认定和促进条例》的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过企业自愿申报、省工商局初审、省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实质审查并投票表决、媒体公示、群众评议、认定公告等10道程序,从全省829家企业提出的890件申请中认定的。
据省工商局一位工作人员介绍,省著名商标享有推荐认定“中国驰名商标”的资格,并享受国家法律法规的特殊保护,湖北省著名商标在省内视同中国驰名商标保护。省著名商标的认定工作,对促进企业做大做强和全省经济又快又好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来源:中国糖酒网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