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党委中心组学习
2012-11-29 (来源: 中国糖酒网信息中心)
2007年6月26日,
梅林股份公司党委中心组学习《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结合企业实际,进行自我教育,开展自查自纠。
大家清晰地认识到:这次中共中央明确自《规定》发布之日起30天内自查自纠,体现了教育与挽救干部的精神。因此,我们不能以为自己没有问题就可以放弃学习和对照。大家表示:学习执行中纪委 “十条规定”,落实市纪委四点具体要求,首先重在严以律己,要从自我做起,防微杜渐,警钟长鸣。一方面利用党内的学习、教育、评议等制度,监督违反的人与事的产生;另一方面利用职工代表和群众评议、测评干部等方法、途径来监督、遏制少数人身上可能所发生的违反《规定》的现象出现。为了加大宣传和监督的力度,决定在公司网站上公布监督电话:65123462,并在网站交流平台上接受广大党员、职工群众和股民的监督,共同搞好党风建设,推动企业经济工作又好又快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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