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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分公司重大合同(协议)申报规定》审议通过
2012-11-29 (来源: 中国糖酒网信息中心)
 6月29日上午,为强化内部控制,防范经营风险,确保经济利益,对于控股子公司(分公司)的重大合同(协议)进行规范管理,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子公司、分公司重大合同(协议)申报规定》,自2009年7月起实施。
  该项制度强调子公司、分公司重大合同(协议)的申报范围:股权转让;资产转让(抵押);借款和担保;固定资产购置和处置;房屋设施建设和租赁;委(受)托加工等合同(协议)。
  制度也对子公司、分公司申报的重大合同(协议)设定了申报归口管理部门。其中,规划投资部(股权转让、资产转让);资产财务部(资产抵押、借款和担保);技术中心(固定资产购置、出售和报废,房屋设施建设和租赁);采购供应部(委(受)托加工)。
  股份公司要求各子公司(分公司)必须做好重大合同(协议)的申报和备案工作,不得瞒报、虚报。子公司(分公司)不向股份公司申报,造成影响公司声誉或经济损失,对于子公司(分公司)主要经营管理者将按股份公司的《经营管理者问责制条例》和《子公司(分公司)经营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进行处罚。

来源:中国糖酒网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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