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 650 1979
按照《国家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保字〔2023〕435号)要求,经各地人民政府自愿申报、省级遴选推荐,国家对申报推荐名单进行综合评审,拟定2023年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筹建名单,现将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30个工作日(2023年10月19日至2023年11月29日)。
(以下为筹建名单)来源 | 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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