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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南省东安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判令通过网络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销售者退还货款18900元,并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189000元,依法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020年9月24日,原告胡某为生活消费需要在阿里巴巴购物平台向被告所经营的网店购买了某品牌葡萄酒5箱,每箱6瓶,支付货款18900元。收货后,原告跟朋友喝酒,觉得口感不对,发现案涉产品标签上没有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原告认为该葡萄酒无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此后,原、被告双方协商赔偿未果。为此,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依法判处。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在网络平台上向被告经营的网店购买商品,双方即形成网络购物合同关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二条规定,案涉葡萄酒系进口食品,应当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进出口商品检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检验合格。被告系销售者,应当提供其销售的案涉进口葡萄酒的合法进货来源及案涉葡萄酒已经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进出口商品检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检验合格的相关证据。但被告提供的入境货物检疫检验证明系虚假证据,应视为案涉葡萄酒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且被告作为销售者未尽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所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应认定其属于经营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因此,被告应当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故法院对原告要求的退还货款并支付十倍赔偿金的请求予以支持。
时下,网络购物成为广大消费者选择的主流消费模式,其操作便捷、成本低,但也存在风险。为了愉快购物、避免纠纷,法官提醒广大消费者,网上购物时要擦亮眼睛选择正规商家,尤其是购买食品时,需要特别关注该食品是否具备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应有的标识,避免购买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在进行交易时要注意留存卖家的商品宣传信息、自己的付款信息以及与卖家沟通时的聊天记录,以便出现纠纷时能够充足举证。一旦网购到了不合格的商品产生纠纷,消费者可以选择拿起法律武器,合理合法地维护自身权益。
来源 : 湖南省东安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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