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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模范带动作用,进一步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在全社会形成弘扬正气、比学赶超、争做贡献的浓厚氛围,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第一届“五星”明光人和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培育“爱岗敬业、崇尚道德、创业光荣、积极进取、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精神为主要内容,在全市掀起评选“五星”明光人(学习之星、文明之星、创业之星、志愿之星、好人之星)、学习“五星”明光人、争做“五星”明光人(爱读书、讲文明、善创造、乐奉献、有道德)的热潮,通过先进典型的挖掘、评选和宣传营造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共同为明光追赶跨越而努力。
二、主办单位
全市第一届“五星”明光人和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由市委宣传部主办,市直机关工委、市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市工商局、市经信委、市文明办、明光街道等相关单位协办。
三、奖项设立
本次活动共评选出“学习之星、文明之星、创业之星、志愿之星、好人之星”等五类先进典型45名。其中,“学习之星、文明之星、创业之星、志愿之星”各评选出5名,计20名;“好人之星”分为“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五种类型,各评选5名,计25名。在25名“好人之星”中再评出10名道德模范,每种类型2名。
四、评选标准
本次评选面向全市。凡工作学习生活在明光,自觉践行科学发展观,具有良好的社会责任感、公德意识和个人道德修养,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一定贡献、表现突出的干部群众、驻军和武警部队官兵均可参选。每个被评选人在评选中只能参加一个奖项的评选。候选人应符合如下标准:
1、学习之星:具有终身学习理念,主动实践“终身学习”,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注重增强学习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协调能力较强,善于处理家庭、工作、学习之间的关系。刻苦钻研科学理论和业务知识,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研究成果和显著成绩者。
2、文明之星:爱党、爱国,遵纪守法;热爱家乡,积极支持城市建设和创建管理。具备社会公德,文明礼貌、团结友善、爱护公物、保护环境;讲家庭美德,尊老爱幼、邻里和睦、勤俭持家;爱护交通设施,遵守交通规则,不挤占街道路面,不乱停乱放车辆,不酒后驾车,不闯红灯,不乱穿马路;爱护公共卫生,不乱泼污水,不乱倒垃圾,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废弃物,不在社区乱堆乱放杂物,为全市精神文明建设作出重要贡献者。
3、创业之星:艰苦创业,事迹典型,创业成果显著。立足本职,爱岗敬业,在本系统、本行业工作能力、水平领先。开拓进取,富有创新精神,业绩一流,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4、志愿之星:坚持“奉献社会,服务人民”,利用业余时间,以自己的智慧、技能、体力和特长积极参与志愿者活动,表现突出者。组织开展经常性邻里互助,敬老爱幼,帮困助残,法律咨询,医疗服务,护绿保洁,治安防范、科技普及,就业指导,以及便民利民服务等活动,为社会、社区、小区提供无偿服务,有效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持之以恒地参与开展结对帮困,为孤寡老人、军烈属、残疾人、特困学生等弱势群体提供优质服务;在参加大型社会公益性活动中,勤勤恳恳,无私奉献,做出突出成绩者。
5、好人之星:
助人为乐类:长期坚持帮助无血缘亲缘关系的老幼病弱、鳏寡孤独以及其他困难群众;对遭遇不幸或遭受灾害者奉献爱心,努力帮助排忧解难;积极参加捐资助学、扶残助残、公共服务、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活动。
见义勇为类:在公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挺身而出,设法进行保护和援救;勇于同正在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义务协助追捕犯罪嫌疑人或提供重要线索,为侦破特大案件作出贡献;在抢险救灾中,奋力排除险情,保护国家、集体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诚实守信类:具有强烈的诚信意识,从事生产活动坚持质量至上,从事经营活动坚持信守契约,从事服务工作坚持优质规范,在合作者和服务对象中享有高度信誉;在人际交往中,真诚待人,实心做事,即使遇到困难,仍坚持信守承诺。
敬业奉献类:具有崇高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立足岗位,刻苦钻研,业务过硬,勇于创新,有重要发明创造或重大贡献;干一行、爱一行,长期在艰苦条件下尽职尽责、默默奉献,恪守职业规范,办事公道、服务优质,赢得群众广泛好评。
孝老爱亲类:模范践行家庭美德,孝敬父母,长期悉心照料体弱病残的老人,使他们享受人生幸福;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兄弟姐妹团结友爱,家庭生活温馨和谐;在家人亲属有伤病、残疾等困难情况下,做到不离不弃、守护相助、患难与共。
五、实施步骤
1、成立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及办公室。冉家政同志任组委会主任,杨邦文、张显忠、罗永富、杨文萍同志任副主任,市直机关工委、市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市工商局、市经信委、市文明办、明光街道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五星“明光人和道德模范的推荐、审核、公示和评选等具体工作,徐华维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2、全面启动。5月开始,通过市广播电视台、《明光报》及市政府网站集中向全市发布信息,公布“五星”明光人和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的目的意义、评选标准、推荐办法、联系方式和截止时间,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群众和干部参与此次活动。
3、推荐候选人。5月8日开始,采取集体推荐和群众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一是集体推荐。各乡镇(街道)推荐“五星”候选人至少5名,其中推荐“好人之星”候选人至少2名(任选两类);市直各单位推荐“五星”候选人至少1名,类型自定,其中:市直机关工委、市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文明办、明光街道推荐“志愿之星”候选人至少3名,市经信委、市工商局、市人社局推荐“创业之星”候选人至少5名,市国税局等滁州市文明标兵单位推荐“五星”候选人至少2 名。各推荐单位将填写好的《明光市“五星”先进典型候选人推荐表》、事迹材料(不超过1500字)和3张两寸免冠彩照,报送至组委会办公室。二是群众推荐。群众可以参照已公布的评选标准,将身边先进典型事迹材料,通过写信推荐、电子邮件推荐等方式投寄和发往组委会办公室。事迹材料应注明被推荐人的姓名、单位、主要事迹、推荐类别、联系方式等。办公室设立并公布接受群众推荐的专用电子邮箱和收信地址。推荐截止日期为6月5日。推报联系人:贾云芳,联系电话:0550-8036681,电子邮箱:mgxcb@163.com。
4、组织审核。6月10日至6月30日,在各乡镇(街道)、市直各单位集体推荐和群众推荐的基础上,组委会统一审核后,对各地、各单位推荐的候选人以无记名方式投票确定63名正式候选人(每类7名)。
5、集中公示。7月1日至7日,在市广播电视台、《明光报》、市政府网站等媒体开辟专栏,对63名“五星”候选人名单和主要事迹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公众投票,组委会根据得票数,并综合考虑各方面意见建议最终评选出各类型先进典型各5名。投票的时间和办法,另行通知。
6、表彰奖励。“五星”先进典型评选结果,提请市委、市政府研究后,予以通报表彰。召开全市“五星”明光人表彰大会,向荣获“五星”明光人称号的人选颁发证书和奖章。在“好人之星”获得者中筛选出典型突出、事迹感人的10名候选人作为明光市第一届道德模范进行表彰并参加全国道德模范评选(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来源:中国糖酒网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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