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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饮料商家“开盖有奖”的促销,你能保证每买一瓶饮料都中奖吗?陈某能。
不仅如此,陈某还想出了一条生财之道,他伙同他人将中奖瓶盖全部占为己有,再用假冒瓶盖将啤酒二次“封口”。而经他们再加工的啤酒,又悄悄地回到了市场。近日,陈某等5人被象山区人民法院定罪,并分别因销售伪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和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打电筒挑出中奖瓶盖
赵某和陈某住在广东中山市,是生意伙伴。2010年6月,两人聊天谈到“漓泉啤酒”当时的一个促销活动——— “开盖有奖”:每瓶啤酒的瓶盖上都有可能印着中奖信息,一个中奖瓶盖可换一瓶啤酒,攒够12个中奖瓶盖可以让厂家奖励6元。
陈某说:“我有法子能‘百分百中奖’,我们可以从中捞点外快。”陈某的办法是,拿电筒从啤酒瓶的底部往瓶盖处照,可以看出瓶盖上有没有中奖信息,如果有,就把瓶盖撬开拿走,然后用假冒的瓶盖扣压在啤酒瓶口,对啤酒进行二次“封口”。
赵某觉得此举有利可图,便与陈某合了伙,赵某还说,他正好有个朋友张某可以提供假瓶盖。
用掉假瓶盖约10万个
2010年7月,陈某带弟弟来到防城港,联系到当地一个作坊主谭某,在当地两个地方开起了“工厂”。随后,陈某采购了压盖机、封口电热枪等设备,领着数名工人干了起来。按照陈某的“绝招”,他们可以从每件(12瓶)“漓泉啤酒”中挑出两三个中奖的瓶盖。
可每件啤酒里只有两三瓶中奖,这些人是怎么挣到钱的呢?原来,陈某等人还经过一番计算。
陈某千方百计与啤酒进货的批发部搞好关系,以每件啤酒34元的价格进货,经过取瓶盖加工后,再以略低的价格退回,如此反复。
陈某等人算了一笔账,自己攒够12个中奖瓶盖后,可以拿到啤酒厂家的6元奖励,除掉退货的“损失”,自己每加工一件啤酒,还能得到三四元的利润。而那些被加工过的啤酒又不知不觉回到了市场。
案发后经法院调查,从2010年7月至9月,陈某等人先后购入假瓶盖30万个,使用假瓶盖约10万个,包括经他们二次“封口”的啤酒在内,他们非法经营额共计25万余元。
厂家报案揪出制假“大鱼”
正当这伙人做着发财梦的时候,“漓泉啤酒”的生产厂家接到消费者投诉,查出了瓶盖中的“猫腻”,向警方报了案。
2010年9月至10月,桂林警方奔赴防城港、广东中山和佛山等地,将5名涉案人员抓获。
前不久,象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法院认为,5名被告的行为均已触犯《刑法》,其中提供假冒瓶盖的张某和赵某犯销售伪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两人各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其中张某被处罚金2万元,赵某处罚金3万元。
而陈氏兄弟和谭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其中谭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8万元;陈兄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3万元;陈弟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3.5万元。
来源:中国糖酒网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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