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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真食品的来源及在中国的发展现状
2012-08-28 (来源: 中国糖酒网信息中心)

清真食品的来源及在中国的发展现状

 清真食品已经成为餐饮行业中的一支新生力量,有关清真食品的知识,大多数人只停留在对其字面意思的了解,下面一起了解关于清真食品的来源吧。
    清真饮食源于伊斯兰教,是穆斯林食用的符合伊斯兰教禁忌的食品。当今,全世界有穆斯林人口13亿以上,他们对食品的要求是一样的,都是按照《古兰经》中关于食品的规定,提倡吃真主赐予的一切合法而佳美的食物,而禁忌吃自死物、血液、猪肉以及非诵真主之名而宰杀的动物,禁止饮酒。通常用阿拉伯语来表达是否清真,“哈俩里”(对应的英文为halal)意思是“合法的、使得的”,指穆斯林可以食用的。“哈拉姆”(对应的英文为haram),意思是“非法的,禁止的”。伊斯兰教在唐代传入中国后,“清真”一词逐渐成为中国内地伊斯兰教的专用词,人们把符合伊斯兰教规定、可供穆斯林食用的食品称为“清真食品”,把售卖清真食品的店面称为“清真餐馆”。通过长时间的历史发展,食用清真食品,成为中国回、维吾尔、东乡、哈萨克等10个信仰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受到国家的尊重和法律的保护。 
    “清真饮食”完全可以解释为“伊斯兰教饮食”,“清真食品”译为阿拉伯语“泰阿姆伊斯兰”,就是“伊斯兰教食品”。当然,这绝不仅仅是一个称谓问题,而是涉及到清真饮食的实质与认定。由此我们也知道,要完全透彻地了解清真饮食,必须先熟悉伊斯兰教的饮食律例,唯此才有助于理解清真饮食的内涵和性质,这对研究清真饮食具有重要的意义。  
    中国清真饮食的起源,应该说和伊斯兰教传入中国是同步的。史学家认为,伊斯兰教传入中国一般以公元651年,即唐高宗永徽二年为标志。这一年八月乙丑,大食国“始遣使朝贡”(见《旧唐书·高宗本记》、《旧唐书西戎传》及《册府元龟》卷970),正式开始了唐廷同大食的政治性往来。当然,非官方、非政治性的民间交往,肯定要更早一些。 
    伊斯兰教非常重视穆斯林的饮食生活,将恪守伊斯兰教饮食律例,作为穆斯林的一个标准。所以,穆斯林的饮食生活,也成为伊斯兰教的一个显著特征。唐代有关伊斯兰教的史料,尽管极少,但几乎都涉猎到饮食禁忌的记述。杜环《经行记》在介绍伊斯兰教时说:“不食猪狗驴马等肉,不拜国王父母之尊,不信鬼神,祀天而已。”(见杜佑《通典·边防九》)另外,《唐会要》(卷100)是这样叙述穆斯林饮食的:“日五拜天神,不饮酒举乐……唯食驼马,不食豕肉。”顺便说一下,这里有一个细节要注意,前者说不食马肉,后者又说唯食马肉,这不是史料中的笔误,而是涉及到教法律例的派系之说。前者不食马肉说,是艾布·哈尼法之观点;而后者马肉可食说,则是沙斐仪的立场。当时的史学家只是记述,未必就知道其中。 
    中国共产党早在长征途中就非常注意尊重和保护回族的宗教信仰、风俗习惯,宣布了三大禁律:“禁止入清真寺、禁止吃大荤、禁止毁坏回文经典”。解放后,在宪法、刑法、民族区域自治法中都有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的规定。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等部门通过规范性文件妥善解决回族等职工的伙食问题和航空器供应清真餐问题。目前,我国有20余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了清真食品管理的地方法规或政府规章。国务院也已经启动全国的清真食品管理法规。 

来源:中国糖酒网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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