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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乐福售过期食品 消费者要求十倍赔偿
2012-11-19 (来源: 中国糖酒网信息中心)
    最近,有市民在北京家乐福慈云寺店花费148.4元购买了两个奶酪,付款后发现食品竟然已经过期,何先生随后回店讨要说法,该店相关负责人表示同意退货并赔偿500元,但贺先生认为,《食品安全法》规定,消费者购买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可获得生产者或销售者10倍标价的赔偿,所以他有权要求对方十倍赔偿,于是将对方诉讼到法庭,要求对方退货并赔偿1484元!
    无有独偶,端午节那天,昆明张先生在世纪城家家乐福超市花7.5元买了一袋金丝红枣,准备回家包粽子,回来发现红枣变质,仔细看下生产日期,发现是09年11月20日保质期十八个月,也就是说5月20日,这种金丝红枣就已经到期了,经过反映,得到了家乐福的相关处理,家乐福按照商品价格十倍赔偿给了张先生,并且致歉张先生和广大消费者。
    这些不难看出超市缺乏对过期食品的监管措施和执行力,即使是有,落实也不到位,这不得不让广大消费者担心呀!
    消费者的担心也不是全无道理的,商超对过期食品处理和去向不透明,这从染色馒头事件也可以看出来,同时这也暴露出过期食品处理在监管方面的漏洞。在这方面我们是不是就真的没有办法了呢?生产厂家、经营者、消费者以及监管部门怎么做才能够让人们不再有食品安全方面的担忧?

来源:中国糖酒网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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