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辽宁食品安全标准”提建议
2012-11-19 (来源: 中国糖酒网信息中心)
辽宁将制定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对包括
食品及原料、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等进行本地化管理。
从辽宁省食安办了解到,《辽宁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待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修改完善后,将出台实施。
对于以往出现的食品安全标准没有依据的状况,以及不久前曝出的
饮料中出现塑化剂事件,实施细则规定了,对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省内范围内统一实施的,可以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省卫生厅每年11月底前,通过辽宁省食品安全网发布征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制(修)订项目公告,公示期为20日。普通市民也可以向“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提出自己的意见。
此外,一旦遇到有重大影响或涉及重大食品安全急需制(修)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项目,省卫生厅可以即时立项,防止造成更严重的后果。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发布日期和实施日期之间应当有不少于4至6个月的过渡期限。因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需要而急需实施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除外。
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等方面的专家以及政府有关部门的代表,这些人将组成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专家组,专家组人数不少于9人,为了广泛征求意见,行业
协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社会团体可以参与标准审查。
来源:中国糖酒网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