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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过期食品 消费者索赔十倍
2012-11-19 (来源: 中国糖酒网信息中心)
    郑某花545元从超市购买了杏仁、巧克力、牛肉干等食品,回家后却发现这些食品已全部超过保质期,为此,她将该超市诉至法庭,要求十倍赔偿。近日,北京市通州法院受理了此案。
    郑某认为,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超市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属违法经营食品的行为,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二款,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来源:中国糖酒网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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