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石酒业(上海)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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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政策

加盟条件: 1. 具有完全合法的经营酒类产品的公司和自然人,加盟代理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个人复印件及酒类流通许可证等相关。 2. 具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及流动资金,市场开发能力。 3. 具有良好的酒类销售网络,包括成熟的市场渠道和酒类产品终端销售人员,及一定的配送能力。 4. 同意接受我公司的市场督导,在特许区域范围内销售产品,不可跨区销售或窜货。 加盟方式 1. 一般代理商进货额建议为10万元,全年进货额不低于30万元. 地级市市区代理商进货额建议为20万元,全年进货额不低于60万元 省会城市市区代理商进货额建议为30万元,全年进货额不低于90万元 公司全年根据每个代理商进货量总额的给予非常优惠的返利,并且公司可派出法国学习三年葡萄酒的品酒师为代理商举办酒会、员工培训等支持,所涉及费用双方协商。 2. 保证向代理商提供的所有产品均为法国原装进口葡萄酒。 3. 向代理商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卫生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 向代理商提供授权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