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销商分类
1、以区域划分:经销商分为(地市级、县级)。
2、经销商协议实行一年一签制,各地区只限区域经销商1名。
二、经销商标准
1、地级经销商
(1)有工商部门正式批准的营业执照,具备两年以上的食品、保健品销售经验的企业或个人。
(2)年营业额达到200万元以上,具备较强的资金实力、良好的商业信誉。
(3)具有快捷的配送能力。
(4)具有固定的营业场所、销售网络、丰富的终端销售经验和营销团队。
2、县级经销商
(1)有工商部门正式批准的营业执照,具备两年以上的食品、保健品销售经验的企业或个人。
(2)年营业额达到50万元以上,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良好的商业信誉。
(3)具有快捷的配送能力。
(4)有固定的营业场所、销售网络、丰富的终端销售经验和营销团队。
3、渠道经销商(分销商)
(1)有工商部门正式批准的营业执照,具备食品、医药保健品、直销等产品运作经验的企业或个人。
(2)在区域内有特殊渠道,如;大型商超、专卖店、餐饮、直销、团购等。
(3)渠道经销商商务政策,根据区域市场具体情况商定。
三、市场支持
1、市场专业支持
(1)委派专业市场人员协助经销商进行市场调研,对市场运作、促销方案等予以指导。
(2)免费对经销商进行相关产品促销培训。
2、专家支持
(1)资深医学专家、营养专家等针对经销商所在区域定期组织的活动进行支持。
(2)专业服务人员免费热线电话咨询。
3、媒体支持
基本原则:根据市场拓展程度, 厂家 逐步加大广告投入。按照由小到大的投入原则,依次从POP广告、大型户外广告、报纸杂志广告、互联网广告、地方电视台广告、各种公益活动、全国性电视台广告等方面进行品牌和产品宣传,逐步提升品牌和产品知名度和美誉度。
4、促销支持
(1)商品陈列设计、广告片等。
(2)试服品支持,按照进货额的10-50%进行配比。
(3)提供一定比例的宣传品。如DM单、海报、产品手册、易拉宝、POP等
(4)应经销商要求,参与各级经销商举办的各类促销活动。
(5)如被选为重点市场城市,公司将给与特殊的大力支持。
(6)经销商在当地开设专卖店,公司将给予一定的支持。
四、产品供货价格
产品供货价为统一供货价,确保价格体系的稳定,地市级经销商首批进货量不低于2万元,县级经销商首批进货量不低于1万元。
五、奖励政策
根据当地市场实际销售状况,雁门清高公司将进行对经销商的奖励。
六、产品管理
1、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
2、提供完善的市场手续及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七、货款支付
1、实行现款结算制度。
2、货款到帐后3个工作日内发货。
八、货物运输
1、市场销售旺季需提前书面订单订货。
2、由雁门清高公司负责将货物发往经销商所在城市,并承担运输、货物保险费用。
3、货物运输以公路、铁路运输为准。
4、在运输过程中出现破损情况,经销商在收到货物后须24小时内将破损货物的明细以书面形式交承运部门确认后通知雁门清高公司,经核实后雁门清高公司以补货形式予以补偿。
九、退换货办法
1、运输或特殊原因造成外包装损耗可申请退换。
2、由于产品质量问题,负责给予退换,相关费用由雁门清高公司负责。
3、调换货比例不超过15%。
4、所有退换货必须保证完好无损不影响二次销售(产品效期不得少于六个月)
5、由经销商自身原因导致退调换货的费用由经销商承担。
十、经销管理原则
1、谨慎性原则。本着对双方负责的态度,各级经销商的市场拓展与产品销售工作,必须认真贯彻执行雁门清高公司的工作程序。
2、风险性原则
雁门清高公司将尽可能地减少各级经销商的市场风险。
3、区域性原则。各经销商均负责一定区域的产品销售工作,不允许跨地区销售。对于违反规定跨区域销售的经销商,一经发现,将取消所有返利,并取消经销资格。
4、价格原则 按雁门清高统一价格进行销售。
5、计划管理原则。雁门清高公司按年度向经销商下达销售计划,实行月查、季评比、年总结。
6、积极协助原则。雁门清高公司积极配合各经销商工作,对于经销商在销售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积极配合解决。
7、诚信原则。双方必须诚实有信,决不提供虚假信息。
8、严格管理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对违反管理制度的经销商,按制度规定予以处罚,直至取消经销资格。
9、双方共赢原则。雁门清高公司的目标是与经销商共赢,共同发展。
10、长期性原则。雁门清高公司立足市场,与经销商长期协作,确保经销商积极放心地进行市场销售工作。
十一、经销商权利和义务
1、根据协议,区域经销雁门清高公司系列产品,负责区域市场的拓展,产品形象的维护。
2、接受雁门清高公司经营计划的指导。
3、配备必要的销售人员
4、各经销商应积极收集本行业信息,尤其是同类产品及其他品牌的市场销售情况,及时向雁门清高公司反馈市场信息,进一步加强销售网络的建设和管理。
联系方式:0351-8951051 400-6262-117 1375484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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