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是加盟方对特许方长期积累的商业信誉和市场认知度的一
种保证形式。也是因加盟方违约而造成特许方经济、信誉损失的一种赔偿方式。
2、履约保证金在加盟方诚信守约的经营期限结束后返还。
3、特许方对履约保证金不承担利息义务。
4、履约保证金的收取方,为定州市仁品商贸有限公司总部及派出机构。
5、保证金收取数额:每个加盟主体5万元整(目前免收);同一主体开设的二级加盟店收取数额为每店1万元整(目前免收)。
6、履约保证金的低扣范围:
a、加盟方在加盟期限内发生违反本规定和合约之行为的;
b、未经特许方书面许可,开展分特许业务的;
c、以恶意竞争的手段,随意降低销售价格的;
d、诋毁本公司其他经营者并造成损失和影响的;
e、由于加盟方的过错,直接或间接造成特许方经济利益和商业信誉损失的;
f、加盟期结束,加盟方不按约定执行结束条款的;
7、加盟方对特许方造成的经济和信誉损失大于其交纳保证金部分,按实际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8、保证金可用于信誉较好加盟店临时应急调货的保证额度。
河北省定州市仁品商贸有限公司
招商联系人:尹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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