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汾阳王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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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政策

一、招商模式

裸价销售方式以的代理价格与经销商结算。这样可以更大的发挥经销商的优势,有利于更加灵活的操作市场。

二、首批提货和支持

A、招商以地级经销商和县级经销商为主,县级经销商首批进货10万元,可以得到公司1万元市场推广支持费用,地市级经销商首批进货20万元,可以得到2万元市场推广支持费用。公司给予系列产品代理经销权。

B、根据市场需要,如导入期、成长期或者传统节日等,提供有利于产品消化、提高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的必要的促销活动支持。

C、公司定期派销售人员协助代理商开拓市场,提供产品运作的不同阶段的活动政策和产品宣传方案。

三、年度任务及奖励

县级市场代理商完成年度任务50万元,地市级代理商完成年度任务200万元,完成任务按5%给予奖励,超额完成按8%给予奖励。

四、经销条件

A、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和个人,有固定的销售团队负责市场的开拓和维护。

B、有完善的酒水销售网络,具有市场开拓能力。

C、具有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人脉关系,有强烈的市场意识和积极的事业心。

D、认同汾阳王酒业的企业理念、品牌和产品规划。

五、区域保护

代理商在代理区域内垄断经营自己的系列产品。公司严守市场秩序、严控产品流向、坚决杜绝跨区域销售和串货,保障代理商的利益无后顾之忧。如果因产品本身的质量问题,公司承诺无条件退换货。

希望独具慧眼的您抓住机遇,共同开创新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