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国师酒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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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政策

招商对象    各省、市、县及市场酒类企业。 经销商准入条件 1、经销商在当地具有合法酒类经营资格和独立法人资格,提供酒类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机关原件和复印件。  2、经销商在当地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健全的终端销售网络,与当地驻军有良好的关系,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有独特的营销思路和市场开拓能力。并提供市场终端网络明细目录,供公司考察、确认、回访。  3、具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及办公地点、储备、配货能力。  4、拥有一支长年稳定的业务、促销队伍。  5、建立起本区域完整的销售网络经销我公司的系列产品,在所属区域内铺货,辐射到商场、酒店、酒楼等终端网络,铺货覆盖面的一个月应达到60%,第二个月后保持在80%以上,并经我公司确认。  6、按我公司的要求建立分销网络、终端产品陈列,促销操作到位。  7、签约省级代理提货应在50万元以上,地市级代理30万元以上,县级代理20万元以上。  8、省级代理年销售任务应在800万元以上,地市级代理应在350万元以上,县级代理应在150万元以上。 为经销商提供的支持和服务 1、市场推广支持    进货量达到50万元以上的区域,我公司均可按进货总额5%的比例投放电视、报纸、电台广告支持。同时给予单面、POP、灯箱、路牌等支持; 2、市场营销支持 进货量连续达20万元以上的区域,达到20万时公司以货物支持5%返货,且按进货总额5%的比例投放局部导购、进场组长、促销活动的支持。每20万为一个政策节点进行返货和促销支持。 3、销货政策的支持 首批进货量达20万元以上的区域,公司以货物支持10%返货,且可按货总额5%的比例发放铺货产品进行支持,另外按进货总额5%的比例投放局部导购、进场组长、促销活动的支持。该条执行每批次进货量达20万元以上的方可享受。如首批执行完后按第2条运营操作的,则按第2条执行政策支持。 4、上述2、3条只能独立享受政策支持。即:享受第2条则不享受第3条,享受第3条则不享受第2条. 5、省级代理合同签约中可增加5%的政策支持, 地市级代理合同签约中可增加3%的政策支持,县级代理合同签约中可增加2%的政策支持,该条款必须在年底(年度)完成合同销售任务结算后一次性返货兑现。月季度按上述四条政策执行。 6、 销售奖励如下: 每日历季度连续打款进货完成当季计划任务奖励2%; 完成和超额完成年度销售计划任务另外增加奖励3%; 以上奖励以货物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