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中心酿酒集团百年酱乡全国运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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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政策

百年酱乡全国运营中心招商政策 1.  序言 百年酱乡为茅台镇中心酿酒集团发行的中高端酱香型白酒品牌,为把此品牌更好的在全国推广销售。也让各地代理商能够充分地与我集团公司进行愉快而又紧密的合作。故特别制订此招商政策。 2.  各地代理商年任务标准 由于全国各地经济发展状况不同,以及全国各地区消费标准的不同。因此我运营中心认为各地代理商年任务应有区分。 (1)  经济发展普通地区 代理商级别 年基础任务 年任务完成奖励标准 县级(含县级市) 100万 8% 200万以上 10% 普通地级市 200万 10% 300万以上 12% 省会城市 300万 12% 500万以上 15% 省级代理 2000万 15% 3000万以上 15%及100万元宣传费用 (2)  经济发达地区:该标准包含地区为浙江省、江苏省、广东珠江三角洲地区、山东青岛、山东烟台、山东潍坊、河北唐山、海南三亚、内蒙古鄂尔多斯、内蒙古包头、福建厦门。 代理商级别 年基础任务 年任务完成奖励标准 县级(含县级市) 200万 10% 300万以上 12% 普通地级市 300万 12% 500万以上 15% 省会城市 350万 12% 600万以上 15% 省级代理 3000万 15% 5000万以上 15%及200万元宣传费用 (3)直辖市:北京、天津、上海、重庆 代理商级别 年基础任务 年任务完成奖励标准 直辖市区域代理 200万 10% 300万 12% 直辖市总代理 800万 15% 1500万以上 15%及80万元宣传费用 (4)新疆建设兵团:由于我国新疆地区的特殊性,因此除城市可代理外也可以建设兵团作为代理区域。新疆建设兵团共辖14个师,代理单位按师划分 代理商级别 年基础任务 年任务完成奖励标准 农垦师 100万 10% 200万 12% 300万以上 15% 兵团总代理(含直属机关、其他单位) 2000万 15% 3000万以上 15%及200万元宣传费用 (4)各级代理商进货标准为年基础任务的10%。然后与运营中心签订区域代理合同,运营中心会签署区域代理授权书给各代理商,以确保代理商在该地区健康的进行市场销售。 3.代理商任务考核标准 (1)对于上一年完成任务的代理商,可对于上一年任务完成情况上浮10%-15%的任务增长,任务完成奖励金额不变。如完成上一个档次,也可进行奖励增长,或者给予宣传费用支持。运营中心有权对各代理商的销售进度进行督导。基于年的任务完成情况,运营中心按季度和上一年的销售进行比较,监督代理商是否跟上销售进度。完成销售进度可做适当奖励,对于未达到销售进度的代理商,运营中心会发出督导函,督促代理商跟上销售进度。代理商连续两年未完成全年基础任务,且任务完成率未到达80%或者两年内收到6次督导函,运营中心可以撤销其区域代理权。 (2)对于上一年未完成销售任务的代理商,运营中心不给于任何奖励。年任务完成率未到达80%的代理商,运营中可根据情况考虑是否取消其代理权,超过80%但未完成全年任务的代理商,次年任务依然要在原任务上上浮10%。第二年仍然未完成全年销售任务,运营中心可撤销其代理权。 4.销售竞赛奖励 (1)运营中心每年将评比地区代理,每年名额共有六名。分别为区域代理(1名)、区域代理(2名)、区域代理(3名)三个档次。 评比标准:年销售任务完成且超过500万或年销售量达到年基础任务量200%的代理商,可参与评比。入选评比的代理商资料,销售纪录会在中心集团官方网站公布。以确保评比的公平、公正。 奖励标准: 区域代理奖励一气自由风11座汽车及一气佳宝7座汽车各一台作为百年酱乡配货用车。 区域代理奖励一气自由风11坐汽车一台作为百年酱乡配货用车。 区域代理奖励一气佳宝7座汽车一台作为百年酱乡配货用车。 (2)运营中心每年会从完成任务的地级以上区域代理选评业务员,以资奖励。共分为金鹰业务员、雄鹰业务员、雏鹰业务员。并且每年组织受奖人员来贵州学习,为期三天。受评人员名额由运营中心根据各代理地区的年销售情况来进行分配。人员名单及业务员销售情况由代理商自行上报。业务员授奖情况及简介也会发布到中心集团官网上,以示公正。 5.结尾       百年酱乡为我中心集团精心打造的高端酱香白酒品牌,希望各及代理商与我集团公司紧密联系,共创辉煌。让百年酱乡为您打开财富之门。                   贵州中心酿酒集团百年酱乡全国运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