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瑶天然矿泉水诚招国内各区域经销商
各地区经销商的基本合作条件
1、公司运营时间在一年以上,信誉良好。
2、公司专门做各种食品的经销且尚未经销任何瓶装饮用水产品。
3、公司自有送货车辆应不少于两台,有较强的经济实力。
4、公司全职业务员人数应不少于5人。
5、批发能力至少覆盖500家零售终端店。
双方责任与义务
瑞瑶企业
1、为经销商提供10--30名业务人员进行协助销售。
2、在经销商经营的区域范围内铺市并且在议定的时间内完成。
3、承担地区部分KA卖场、连锁店的进店费。
4、为地区的经销商提供广告宣传活动方面的大力支持。
5、定期或不定期举行多种形式的终端促销活动。
6、为经销商业务人员提供带有瑞瑶标志的服装。
7、将进货的产品送达经销商指定的收货地点。
8、进货量达到公司目标值的,为经销商提供送货车辆。
经销商
1、经销商全款提货并接受我公司的业务指导及市场监督。经销商在二次进货时收取市场保证金。
2、在其负责区域内,经销商的业务员人数不能少于我方业务员人数的三分之一,或与我方业务人员数量相等。
3、经销商应在2011年9月1日前进行首批经销产品的签单、订货,且首批经销产品的订货量应不小于1500箱(500毫升或330毫升)。
4、进货后,经销商应在我公司的协助下组织进行大规模首批铺市。
5、年度销售指标由双方具体洽谈商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