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景阳冈酒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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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政策

一、招商宗旨      光大景阳冈酒这一民族品牌,实现完全意义的厂商一体化经营,公司以强势的品牌,优质的产品,专业的营销,的服务与客户组建新的利益共同体。 二; 1全国范围内从事白酒销售的国有及私营流通企业(糖酒公司,批发站,个体业主,大型酒店)。      2 良好的行业品牌和商誉。      3 具有战略性的经营思路,具有洞察力,可控力,执行力。      4  具有当地合法的白酒经营资格,固定办公场所,仓储条件和流动资金。      5  具有完善的销售网络,物流配送能力和市场开拓能力。      6 能认同平等互利,能准确贯彻公司的经营理念,及时执行公司的营销方案,格守职业道德。 三 ;1主导产品代理制   省  自治区  直辖市级 ;首批进货不低于30万元,年销售任务不低于300万元。地, 市级;首批进货不低于10万元,年销售任务不低于100万元。县级;首批进货不低于3万元年销售不低于60万元。 四;市场支持     1 地方卫视品牌及产品广告。     2地区闹市平面广告。     3  cl形象标准,pop广告。     4 重大节日的终端促销。     5 人员的专业营销,酒文化培训。     6 业务主管的服务,业务员及促销员工资补助。 五,其他事项     1 本招商书未涉及事宜,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2 本招商书终解释权归属景阳冈酒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