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政策
一、招商细则
采取区域经销制的招商模式,不设层级代理,地市、县经销商均享受公司同等政策,由施梅酒业有限公司直接供货,与施梅酒业有限公司直接签订供货合同,是所辖区域内批发、零售商的供货商,并负责终端开发和市场维护。
1.经销商资格确定
首批进货量及销售任务
全年销售任务市、县分别为30万元、15万元,打款不低于3万元。
2.对经销商的要求
(1)业内经验
具有保健酒或酒类或食品销售经验,具备所辖区域内销售网络及终端销售能力。
(2)资金要求
A. 自有资金5万元以上,用于施梅酒的压货资金。
B. 有专业的销售人员1人以上。
C. 具备配送能力的运输工具。
(3)网络建设
在3个月内独立完成所辖区域内终端网络建设。
3、可提供的支持
(1)供货,区域经销。
(2)提供全套市场操作方案。
(3)免费培训、业务指导,确保业务员素质适应市场需要。
(4)采取网络媒体(天网)+店堂POP广告(地网)+人员促销(人网)等营销方式启动市场。
4、付款管理基本要求
现款现货(现金或转帐),款到发货,长途运输费由施梅酒业承担。
二、 运输费用和损耗
施梅酒业有限公司负责物流从本公司到客户货运站一次性全部运输费用,且长途运输中货物受损由公司承担。
三、零风险承诺
保证对不适销的品种进行换货,降低经销商经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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