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贝多星食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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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政策

    招商政策

    代理体制 
    我公司在全国每个地区实行区域代理区域制的销售模式,视区域市场情况,原则上将在每个地区设立独家代理商或若干个特约经销商,由独家代理商或特约经销商分类全权负责“贝多星”系列产品在当地市场指定区域从事销售工作。
    代理商资格及基本条件 
    终端类要求: 
    有良好的商誉。 
    有一定的资金实力。 
    在当地市场有代理过成功品牌的市场操作经验。 
    有良好终端网络的辐射能力及客情关系。 
    在当地代理市场能迅速完成KA及BC类卖场的进场工作。 
    能有效执行我公司产品上市推广策略及卖场的拉动策略。 
    有专业的营销精英团队,能及时、有效为终端市场提供配套服务。 
    有志与本公司密切合作,共谋发展<共生型>的经销商。 
    流通类要求: 
    有良好的流通网络辐射能力及客情关系。 
    有市场铺货的专用车辆及市场代表,能迅速完成流通销售配套服务。
    无忧订货、退货保障 
    为降低经销商的经营风险,对经销商实行以下的退换货保障; 
    经销商在销售中因产品质量问题,经国家质检部门确认后,厂家无条件承担退货责任。
经销商在发货之日6个月内,由于经销商市场判断失误,盲目订购产品,因而造成部分产品滞销。厂家将视具体情况按限定比列给予退货保障(除经销商在实施配送运输引起的欠缺、保管不妥造成鼠咬、潮变等因素外)。
    市场潜力
    主要销售渠道:河南、安徽、江苏、山东等三十多个大中小城市。历经市场几年的发展,公司网络化布局,学会蜘蛛织网本领,建立、拓展、完善属于自己的营销网络,将网络的营造作为关系企业生死存亡的战略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