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豆工坊(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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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政策

    甲方:山东豆工坊食品有限公司 
    乙方:我公司一级经销商一、经营方式
    一、经营方式
  1.1  乙方必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5天内将款打入甲方指定帐户上,并以此作为最终获得“豆工坊”区域经销权的前提。
  1.2  乙方在经营期间必须自我投入、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即乙方合法享有区域经销的全部经营权利和义务,并承担经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甲方对此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1.3 乙方在区域渠道销售经营时必须明码实价,按甲方所制定的统一零售价格销售。甲方对乙方执行统一供货价。
  1.4 在合同执行期间,经销商可以根据经营的区域、渠道的网络和经营资金灵活选择销售的系列产品。
    二、甲方权利和义务
  2.1  甲方权利
  2.1.1 甲方有权根据市场的情况对乙方的产品系列进行适当调配;   2.1.2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营业状况、货品销售、库存等情况进行检查、核实;   2.1.3 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因乙方违约造成甲方经济损失和企业形象的损坏,甲方有权视情况在货款中扣除一定金额作为处罚,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2.1.4 乙方如违反合同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给甲方造成企业形象重大破坏,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2  甲方义务:
  2.2.1 负责“豆工坊”系列产品的产品设计、开发和生产,并负责依约向乙方提供系列产品;
  2.2.2 提供乙方市场销售过程中需由特许方即甲方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   2.2.3 向乙方提供系列产品、市场销售、经营专业的培训(包括:营运管理、店务管理、市场推广、促销等);
  2.2.4 向乙方免费提供关于店面、专柜的统一形象装修设计图及部分物料;   2.2.5 负责在一定的区域范围内维护乙方的独家经营权。
  2.2.6 根据进货比例,配增关于产品的单页、海报、展架、陈列台、工作服、赠品等市场物料及相应的进店费用支持。
  2.2.7 为区域进行周期性大型市场推广活动的策划与活动提供指导,免费提供季节性的促销方案。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乙方权利:
  3.1.1 有权依合同的要求向甲方定购许可其经营的“豆工坊”系列产品,并在合同约定之地开展经营业务;
  3.1.2 有权拥有对外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权益;
  3.1.3 有权对甲方指定的管理机构员工不负责任造成乙方严重缺货、影响乙方的销售之行为进行投诉,并有权要求及时给予圆满答复;
  3.2  乙方义务
  3.2.1  及时向甲方给付货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