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仁益农食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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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政策

以公司现有品牌及产品为基础、签订供货协议、并给予相关支持政策发展

1.代理商作为省、市、县级区域内的公司代表,根据公司销售计划开展业务。


2.凡是已取得代理权的代理商所在省、市、县,所有经销商、直销、分销及终端用户业务板块,由区域代理商管理。


3.代理商在所在的代理区域内具有唯一的特性,公司及其他省、市、县区代理不得向该区域内经销、分销和其他营销商供货。


4.代理商欲取得区域代理权,需向公司缴纳相应的代理费,该代理费系代理商买断该区域内公司产品的经销权限,作为该区域唯一的经销代表,公司无偿根据代理区域给予一定数量的铺货。


5.经销商先交款,提货,不押款。


6.原则如下:

经销商

省级:起订量12000件

市级:起订量3000件

县级:起订量1500件

代理商

省级:铺货12000件

市级:铺货:2000件

县级:铺货:1000件 


7.代理商优惠待遇

代理商作为企业的经销代表,依法享有后期也给予的各项优惠,包括最低提货价、销售返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