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白云边销售有限公司窜货管理办法
2014-06-13 (来源: 中国糖酒网信息中心)
第一章
第一条 目的
为了更好地维护白云边酒业正常市场秩序,保障公司总体规划的正常运行,推进白云边酒营销工作有序、健康发展,确保各级经销商的利益。
第二条 宗旨
坚持谁开发、谁经营、谁收益的总体思想意识,在保证白云边酒业公司整体利益的前提下,有效地预防经销商之间产品的区域冲突,保护经销商的区域市场利益,激发经销商开发维护、管理市场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二章
第三条 窜货范畴
主导产品外箱和内盒都有物流码,必须在本市场区域内销售,专供产品应在合同约定的区域内销售。
第四条 窜货预防
公司将根据市场具体情况,对发往相关市场区域的产品,贴上物流码,发货时由成品仓库扫描进电脑平台,预防、杜绝窜货行为。
业务员应密切注意所辖市场的产品管理,如该市场发现有窜货产品,而该业务员隐而不报的,按业务员考核规定予以处罚。
第五条 窜货认定
主导产品无论何种价位,凡由公司发往某个市场的白云边酒,出现在其它市场上销售;区域产品发往合同规定以外市场的,均属窜货行为。
1、主导产品 九年陈酿以下产品在被窜市场达到50件,九年陈酿以上产品(含九年陈酿)在被窜市场达到30件;操作终端:进入当地超市、酒店、零售店、酒类专卖店达3家;进入当地批发市场1家或竞品总经销处销售。
2、专供区域产品在合同规定外任一个市场达到30件;操作终端:进入酒店、零售店、酒类专卖店达3家;进入超市而非合同规定范围市场的连锁超市达3家;在被窜区域任何一个店上促销员或导购员;操作通路:在被窜市场指定一家经销商作为该品牌的特约经销商;在通路有促销行为;在当地媒体做广告或发布户外牌、车身及店招等。进入当地批发市场或竞品总经销处销售。
3、有恶意窜区行为:刮掉物流码或防伪码或生产日期。
4、经销商、片区经理、业务员与被窜货经销商达成默契,故意窜区、不举报揭发,收受好处费。
第三章
第六条 义务与责任
1、不参与窜货活动,不谎报窜货;
2、不实施报复等错误行为;
3、自觉抵制、举报任何窜货行为;
4、三星陈酿及九年陈酿以上价位的产品必须提供货物流向表;
5、主动、积极收集和提供任何窜货行为的有关原始凭据、材料,配合公司开展反窜货工作;
湖北白云边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联系电话:0716-6228999 ;
更多详情查看:http://www.tangjiu.com/z_baiyunbian
白酒招商:http://baijiu.tangjiu.com/
来源:中国糖酒网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