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民族酒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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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政策

总体原则:立足长远  共商共享 动销为本 形式多样


招商合作形式:

1.区域总经销商:划定区域内经销公司的全线产品

2.渠道经销商:在某一渠道,经销公司的全线产品或指定产品

3.产品经销商:只经销适合自身条件的部分产品

4.直销代理商:在同一地区可以招募多家直销代理商,按照公司规定的价格体系,开展直销业务。

5.直销代理人:可以大量招募直销代理人,签订代理协议,按照公司规定的价格体系开展直销业务,代理人由公司委派的区域经理或直销经理统一管理

6.众筹式招商:召集一个圈的朋友,成立“核心产区酱酒联盟”的形式,以股份制的形式,将有资金或渠道资源或人脉资源的人整合到一起,再同公司签订经销代理协议。

合作商的选择:

1.以动销为出发点,重点考察合作者的渠道特点和运营能力 

2.其次考察合作者对我们项目的重视程度,不求大商,但求专注,又大又专当然最好。

3.要立足长远跟合作者共同探讨如何动销及运作的方法,设计出适合的方案,切实落实公司的支持和共赢诚意。


招商标准

1.地级市总经销首单30万,年任务为100万,根据地区和客户资源情况自行决定向上增加。

2.县级地区总经销首单10万,年任务30万,自行决定向上增加

3.省级代理,单独汇报,由公司领导亲自考察方可进行合作谈判。

4.渠道经销商、产品经销商参照地区总经销的标准适当降低。

5.直销代理商首单5到10万,要列出人脉圈层开发计划

6.直销代理人,没有进入门槛,但要每个品种备有一箱样品。

公司的支持

1.公司的支持原则是把钱用在有效动销上,以动销为本,以持续良性动销为目标。

2.原则上以现金核销方式直接投入,不做随车货补

3.支持形式:品尝酒厂家支持、品鉴会现金支持、广告、促销活动等形式,区域经理可根据需要依据上述支持标准,为客户制定组合支持方案;

4.支持重点:以快速消化首批进货为重点,以品鉴直销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