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纯手工、纯粮食酿造白酒火热招商中!!!
一、 招商对象 1 、具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身份的单位或个人; 2 、县级代理:首批打款 10 万元以上,年销售额 20 万元以上 ( 说明 : 本公司原则上每个县级区域设立一个代理商 , 不设立总代理、省级代理、市级代理 ) 。
二、 招商要求 1 、 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2 、 有一定的经济实力; 3 、 有成熟的完善的销售网络; 4 、 有长期合作,共同打拼市场的信心; 5 、 有较强的市场开发能力与推广能力。
三、 招商支持 1 、提供巨大利润空间与合理的市场运作空间; 2 、提供合法的经营手续与严格的市场保护; 3 、提供区域代理及完成任务的年终返点; 4 、及时提供货源,以及良好的售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