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政策
永州市舜皇酿酒有限公司
招商说明
一、 招商对象 1 、具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身份的单位或个人; 2 、县级代理:首批打款 10 万元以上,年销售额 20 万元以上 ( 说明 : 本公司原则上每个县级区域设立一个代理商 , 不设立总代理、省级代理、市级代理 ) 。
二、 招商要求 1 、 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2 、 有一定的经济实力; 3 、 有成熟的完善的销售网络; 4 、 有长期合作,共同打拼市场的信心; 5 、 有较强的市场开发能力与推广能力。
三、 招商支持 1 、提供巨大利润空间与合理的市场运作空间; 2 、提供合法的经营手续与严格的市场保护; 3 、提供区域代理及完成任务的年终返点; 4 、及时提供货源,以及良好的售后服务。
我们的条件 -----
县级经销;原则上采用县级经营模式,以县级行政区为范围划定销售区域经销。
县级客户选择标准
1 、具有丰富的中酒类产品经营经验,具新产品成功推广的业绩。
2 、具有广泛的 A/B 餐饮终端网络资源及较强运作能力。
3 、具有 3 人以上的专职直销队伍及健全的业务管理体系。
4 、经营证照齐全、合法、有良好的仓储和物流配送能力。
5 、严守市场秩序,控制货物流向,杜绝跨区窜货。
6 、投入“舜帝皇酒”产品的流动资金不低于 30 万元。
县级客户要求 / 政策
1 、保证金 5 万元;
2 、首年度销售任务: 20 万元以上;
3 、首批进货额为 5 万元以上(本公司将为代理商铺货一半,也就是说代理商用 5 万元的现金,公司配给价值 10 万元的货物,这种铺货方式,公司将为代理商提供 3 次, 3 次后代理商要一次性结清 3 次所欠余款,从第 4 次开始一定要现款现货);
4 、首年度 A/B 类餐饮业覆盖率为 60% 。
区域买断经销
针对不同的区域,结合客户的实际情况,公司可以为此专门开发适合当地的“舜帝皇酒”供应酒或供应酒,包装设计由客户选定。
上述销售目标一律以到岸价计算,以资金到帐为准,销售结算方式为现款现货。公司产品达到整车配送数量的,由公司负责送货至单一指定地点,并承担运费(运费由经销商代为垫付,公司在当批次发货金额中提前扣除)。
我们的保障 -----
市场投入保障
广告支持
杂志广告 :公司将在酒类行业报纸、杂志发布平面广告,以专业媒体的权威性及高度针对性建立品牌认知。
电视广告: 公司将适时在地方电视台乃至央视播出统一的广告,以高强度、多元化的广告宣传为产品的市场发展铺平道路。
户外媒体: 公司将和客户共同以户外媒体宣传推广品牌,包括: pop 广告、车体广告、门头广告等。
重大活动: 公司将关注并积极介入各种大事件、大人物、大活动,、立体式的打造品牌,扩大知名度,提高美誉度。
促销支持
实战型营销顾问机构全程支持(重点区域市场派遣项目组进驻,进行策略辅导,提供重点支持)。
公司市场部负责全国及区域市场专案细化,各种促销推广活动的运作指导。
终端支持 :
包括统一的宣传资料、促销品( POP 宣传单、易拉宝、促销小礼品、产品形象画册等支持),一定额度的进店费,地方性的促销活动费用,一定数量的促销员、助销员支持,客情关系维护费用(原则上以实物返利支持)。
提供可以克隆操作的样板市场方案(向客户提供针对性的样板市场操作方案,用作各地客户开发当地市场借鉴)。
助销支持:
我们将派专员帮助和指导各客户的业务运作,为客户提供销售服务;还将为客户提供培训支持,提高客户的管理和销售能力,提高销售人员的访店效率,提高货物陈列与理货效率。对重点市场、全力开展酒店运作的客户,根据市场竞争情况、客户投入情况可采取超常规运作方式或给予特殊支持。
销售返利:
季度完成合同约定的任务量,公司将按实际销售额的 5% 作为销售奖励,以实物形式兑现。年度完成合同约定的任务量,同时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积极配合甲方规范化的运作市场的经销商,年终公司将设立“总经理特别奖”、“经销商”,以现金或实物实行奖励。
利益保障
为充分调动区域经销商开拓市场的积极性,切实保证区域经销商利益,公司实行区域经销保护政策
1 、统一稳定的价格体系和合理的差价空间保证客户的正常利益。
2 、已经授权经销的地区,本公司不再另行授权他人在该区域内销售合同规定的产品。
3 、公司收到来自经过授权区域的订单和加盟申请时,均转给授权地区经销商处理,其业绩和相应收益均划归所属经销商所有。
4 、对越权到其他被授权区域进行违规经营的,一经发现,本公司通过经济处罚、停止供货、终止合同等方式坚决制止,并追究其法律责任,以确保各经销商的利益。
5 、全年完成协议目标,并且严格遵守市场管理规定,公司将分阶段给予客户一定额度的返利。
6 、对资金信誉好,市场维护好,专营本公司产品,专做终端市场并达到一定规模的客户给予专项奖励。
低风险营销政策 -----
低风险营销政策是本公司对经销商实行经营保护的保障性政策,任何经销商因销售不畅、撤点退货、合同终止、中断经营等原因形成的存货积压,均可部份退还给本公司,退货数量多为经销年度总提货量的一 半。首批货,买断经营,特价进货,享受优惠的产品,附有赠送礼品或奖券的产品不计入总提货量、不办理退货。
1、退货期限:即自从本公司进货之日起的6-12个月内。
2、退货条件:所退货物要保持原始包装完好,不曾拆箱或损坏。
3、退货费用:
a 、退货商承担5﹪的退货手续费;
b 、退货商承担退货发生的运杂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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