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 650 1979
2009年,原卫生部发布《关于批准γ-氨基丁酸、初乳碱性蛋白、共轭亚油酸、共轭亚油酸甘油酯、植物乳杆菌(菌株号ST-Ⅲ)、杜仲籽油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09年第12号,以下简称“2009年第12号公告”),批准γ-氨基丁酸(Gamma-aminobutyric acid,GABA)为新资源食品(现称新食品原料),并规定其可用于饮料等食品。但这项批准针对符合公告来源、工艺和质量要求的原料,不意味着所有标称GABA的原料都可直接用于食品,也不意味着含有GABA的普通食品可以宣称保健功能。
2026年8月,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一则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咨询答复中,再次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对保健食品之外的其他食品,不得声称具有保健功能。该答复针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但其援引的条款适用于所有普通食品普遍适用的传播行为;GABA普通食品的包装、详情页、广告和直播内容均不得声称保健功能,也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因此,GABA饮品开发前应先明确食品类别和声称边界,再统筹原料选择、单瓶含量、包装规格、风味、工艺和检测。合规不是成品上市前对宣传文字的最后检查,而是贯穿产品定义、配方开发和量产验证的基本条件。

一、GABA饮品的核心合规矛盾:原料可用不等于功效可宣称
“功能饮品”是产品策划和消费沟通中的概念,并非独立的法定食品类别。含GABA的产品仍须根据配方、基质、工艺和感官属性,确定适用的食品类别,如风味饮料、茶饮料、蛋白饮料、植物饮料或固体饮料,并据此选择执行标准、确认生产许可范围和确定标签内容。
GABA原料的食用资格、口服GABA的人体研究与成品宣传,分别回答三个问题:该原料能否用于食品;特定制剂在特定剂量、人群和研究条件下观察到什么结果;成品标签和宣传允许表达哪些信息。把三者简化为“添加GABA,所以有助睡眠”,混淆了原料准入、科学证据和普通食品声称的边界。
因此,普通食品的传播审查应判断包装、图像、文字、建议饮用时段和消费者证言共同传递的整体含义,不能只停留在敏感词替换上。
二、GABA原料的食用资格与普通食品声称边界
(一)GABA原料必须符合公告规定的来源与工艺
2009年第12号公告附件规定,GABA原料以L-谷氨酸钠为原料,经希氏乳杆菌(Lactobacillus hilgardii)发酵,并经过加热杀菌、活性炭处理、过滤、加入淀粉和喷雾干燥等工艺制得。公告还对质量规格、食用量和使用范围作出规定:GABA含量不低于20%,每日食用量不超过500毫克;可用于饮料等食品,但不包括婴幼儿食品。因此,企业需要审查的不是“GABA”这一名称本身,而是拟采购原料的来源、工艺和规格能否与公告批准的原料相对应。
原料资料仅标注“食品级”“发酵来源”或“纯度98%”,并不能充分证明其可在我国作为食品原料使用。企业还应核对具体食品使用依据,以及原料来源、菌种或转化方式、生产工艺、载体组成、规格书、生产企业资质和批次检验报告,不能仅凭“食品级”表述或纯度高低作出判断。
《氨基酸、氨基酸盐及其类似物 第7部分:γ-氨基丁酸》(QB/T 5633.7—2022)是轻工行业产品标准,可用于评价相应产品的技术指标和检验要求,但不能替代新食品原料公告,作为判断食品原料资格的依据。原料符合该行业标准,不等于其已具备用于具体食品的充分依据。
(二)每日食用量上限不能视为推荐摄入量
2009年第12号公告规定的500毫克/天,是获批GABA原料的日食用量上限,不是纯GABA的推荐摄入量,也不能据此推导“有效剂量”。产品设计应区分原料添加量与成品GABA含量,并结合包装容量、建议每日饮用份数及合理可预见的重复饮用情形核算,为实际饮用偏差留出余量。
(三)普通食品与保健功能声称必须分开
普通GABA饮料可以表达规范的配料名称、经验证的每瓶GABA含量、饮料类别、风味和净含量,以及符合条件的糖或能量声称;但不得宣称或暗示具有改善睡眠、缓解焦虑、安神、辅助降血压、促进长高或提高记忆力等保健功能。
面向未成年人的产品需要单独审查。2009年第12号公告明确排除婴幼儿食品,但这并不意味着GABA可直接用于其他面向未成年人的食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00号《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于2025年发布,将于2027年3月16日起施行。该办法规定,食品标识没有法律、法规、规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依据的,不得标称适合未成年人食用。因此,相关项目还需核对食品类别、原料适用性、营养设计和标识依据。
三、口服GABA研究与成品功效声称之间的证据边界
(一)生理机制不能替代口服成品证据
GABA是人体内重要的抑制性神经递质,但这一生理学事实不能直接作为口服GABA饮料具有相同作用的依据。评价口服产品还需考虑摄入量、干预时间、受试人群、饮料基质和评价指标,不能仅凭作用机制推导具体成品能够放松或助眠。
2020年发表于《Frontiers in Neuroscience》的系统综述纳入14项安慰剂对照人体研究。综述认为,口服天然或生物合成GABA在压力相关指标方面的证据有限,在睡眠方面的证据更为有限;现有研究还存在样本量较小,以及研究方法、摄入量和干预时间差异较大等局限。因此,这些研究可以用于了解证据现状,但不足以支持普通GABA饮料作出确定性的睡眠或情绪相关声称。
(二)发酵富集路线仍需单独审查
直接添加2009年第12号公告所批准的GABA原料,与利用微生物在乳或植物基质中发酵富集GABA,是两条不同的原料和工艺路径。发酵成品中检出GABA,只能说明该成分存在,不能据此认定菌种、辅料、发酵工艺和成品类别均符合食品要求。采用发酵富集路线的项目,应单独开展菌种、工艺、质量控制和产品类别审查。
四、GABA饮品的含量设计与成品验证
(一)单瓶含量、每日食用量与原料投料应统一核算
产品开发需要分别核算四项数据:GABA原料每日食用量上限、配方投料量、原料中GABA实测含量和成品拟标示含量。企业应结合原料实测含量、载体组成、加工损失和成品目标含量确定投料方案,并评估载体对浑浊度、粉感和沉降状态的影响,使采购、研发、质量和标签采用同一口径。
(二)生产放行与保质期末均应验证成品含量
企业可根据试验结果设置合理的投料补偿,使产品在保质期末仍符合标示值或控制目标,但不能仅凭经验确定补偿幅度。制定方案时应考虑原料波动、配料均匀性、检测不确定度、加工损失和储存变化;按建议饮用方法折算的GABA原料每日食用量不得突破公告上限,成品标示含量应有检测数据支持。
中试阶段可在原料、杀菌前后料液和灌装成品等环节取样;货架期试验则应在设定的储存节点检测成品。分阶段取样有助于判断含量偏差来自原料波动、配料均匀性、热处理、包装还是储存过程,避免把保质期内的所有变化笼统归为“自然衰减”。
(三)检测方法和成品标示应相互支持
水基、茶基、乳基和植物蛋白饮料的基质干扰不同,企业应确认检测方法的定量限、回收率、精密度和重复性,并设置有代表性的取样方案。若拟在标签上标示每瓶GABA含量,应以具有代表性的成品检测数据作为直接依据,并留存批次放行与货架期含量变化记录;供应商检验报告和理论投料记录只能作为辅助资料。
成分检测还应与感官评价和稳定性试验同步进行。水基产品需要关注原料底味、后味和粉感;酸性体系需要调整酸甜平衡和香气表现;乳基及植物蛋白体系还应观察沉淀、絮凝、分层、油圈及热处理后的风味变化。GABA含量、风味和体系状态均应在保质期内保持在设定的控制范围。

五、GABA饮品的产品架构与合规表达
GABA饮品的差异化不能只依赖含量数字,而应来自目标人群、饮用场景、包装容量和饮用体验的相互匹配。成都市佳味添成饮料科技研究所(以下简称“佳味添成”)创始人李洲认为:“好产品都是设计出来的。”对GABA饮品而言,价值设计的顺序应是先确定产品面向谁、在什么场景饮用、一次饮用多少以及应当呈现什么风味,再决定产品基质、包装规格和GABA含量。
(一)三类可落地产品架构
水基或茶基饮料:可采用清爽、低甜度的风味方向。开发时需要协调GABA原料底味、茶多酚涩感与整体香气。若产品面向晚间饮用场景,还应检测咖啡因含量,避免场景定位与配方特征相冲突;不能仅凭茶种名称声称低咖啡因或无咖啡因。
乳基或植物蛋白饮料:可呈现温润、柔和、较为饱满的口感。配方开发需要统筹GABA与乳或植物蛋白基底的风味协调,并处理蛋白稳定、脂肪乳化、矿物离子影响、热处理沉淀、分层和货架期风味变化。
小规格浓缩饮或便携饮品:便于控制单次容量和饮用方法,但单位体积内的原料浓度较高,GABA及其他配料带来的苦味、咸鲜感或植物异味更加集中,因此需要更精细地调整酸甜比例、香气和饮后余味。
复配茶氨酸、镁盐、维生素或植物原料时,应分别核对其食用依据、用量和标识要求,并评估其对体系稳定性和风味的影响,避免只为增加卖点而堆叠原料。
(二)普通食品允许表达的信息与高风险表述应当分开
普通食品可以重点表达可核实的产品事实,如每瓶GABA含量、饮料类别、净含量和风味,以及符合相应标准条件的低糖或低能量信息。现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规定,标签特别强调某种配料或成分时,应标示其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2027年3月16日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25)将取代2011版标准。企业应根据产品生产时间及是否依法提前实施新版标准确定适用版本,并统一计量单位、成品含量、每份定义和饮用方法。
普通饮料不得使用“助眠、改善睡眠、抗焦虑、安神、辅助降压、促进长高”等功效表述。“99%高纯”是原料规格,不能替代成品的实际含量,更不能用于推断产品功效强弱。即使未出现敏感词,图像、消费者证言和固定睡前饮用提示的组合也可能构成明确的功效暗示。
六、佳味添成的GABA饮品开发实践与研发能力
(一)舒氪方舟:GABA饮品的既有开发实践
舒氪方舟推出由“酸枣仁百合晚安饮植物饮料”和“复合益生菌固体饮料”组成的组合产品,这是佳味添成研发团队将产品设计、配方研发和产业化能力投入品牌实践后形成的GABA饮品成果。其中,酸枣仁百合晚安饮植物饮料以GABA为核心特色原料,搭配茶叶茶氨酸、酸枣仁粉、百合粉、茯苓粉和龙眼肉粉等原料,并加入浓缩蓝莓汁、浓缩桑椹汁、黑枸杞原汁、接骨木莓浓缩汁等。配方以GABA和茶叶茶氨酸突出核心成分特色,以酸枣仁、百合、茯苓和龙眼肉等塑造中式植物饮料特征,再用浆果类原料协调复合植物风味和饮用口感。该组合产品历经两年研发和上百次测试,围绕口感、配方稳定性和饮用便捷性持续优化,并已完成商品化落地;舒氪方舟品牌还入选国潮甄选“了不起的国货”名录。
这一项目体现了佳味添成在GABA植物饮料领域的实际开发能力:团队已经完成GABA植物饮料从产品定义、复合配方设计、风味与稳定体系优化到生产适配和商品化落地的全过程。这些经过实际项目检验的经验,也为面向其他企业开展GABA饮品定制研发提供了可借鉴的技术基础和落地经验。

(二)从产品定义到量产验证的研发闭环
面向有意布局GABA饮品的企业,佳味添成可结合品牌定位、目标人群、渠道、价格带和生产条件,将初步概念逐步转化为可打样、可验证、可量产的定制方案。
在产品定义阶段,研发团队先明确食品类别、饮料基质、包装规格、饮用场景和目标成本,再结合GABA的使用依据、原料规格和每日食用量边界,确定配方投料量、成品GABA目标含量及复配原料方向,形成可执行的产品立项参数。
配方小试阶段,研发团队评估GABA及复配原料的实测含量、溶解性、风味和基质兼容性,建立甜酸、香气和口感结构,并处理沉淀、分层、絮凝及热处理后的风味变化,形成配方样品和初步工艺方案。
配方定型后,佳味添成可结合企业自有生产线或代工厂的设备条件开展中试,验证配料顺序、溶解、过滤、均质、杀菌和灌装等关键参数,比较实验室样品与中试产品在GABA含量、感官和稳定性方面的差异,并根据结果调整配方与工艺。
中试通过后,研发团队可继续提供首批量产技术指导,并结合生产放行检测和货架期观察,核查成品含量、色泽、风味及体系状态,最终形成涵盖产品定义、原料方案、配方样品、工艺参数和验证依据的研发交付方案。
佳味添成成立于2016年,在成都、上海、广东佛山和无锡江南大学国家科技园布局4个研发中心,并在全国布局21个合作型联合研发实验室,拥有20余位专家和90余位专职及兼职工程技术人员。技术团队主要成员具有33年及以上的饮料配方研发和产品设计经验,可针对水基、茶基、乳基及植物蛋白等不同饮料体系,提供配方优化、稳定性控制、中试验证和生产放大支持。

结语:GABA饮品的竞争力来自完整的产品闭环
GABA饮品的合规基础,是一组相互支持且可核验的产品事实。企业需要确认原料身份和使用依据,确保公告规定的原料每日食用量与包装规格、饮用方法相匹配,并使产品类别、执行标准与生产许可范围保持一致;成品标示含量应有投料记录和检测数据支撑,标签及整体传播不得突破普通食品的声称边界。
在普通食品路径下,产品竞争力应建立在明确的消费场景、协调的风味、适当的包装容量、可靠的成品含量和稳定的饮用体验上。如果商业目标必须依赖“有助于改善睡眠”等保健功能声称,企业应在立项阶段重新评估产品路径,不能在普通饮料上市前寻找替代表述。对于计划开发GABA饮品的企业,佳味添成可从产品定义、配方小试、稳定体系设计和中试放大入手,协助将原料概念转化为可验证、可量产的饮品方案。

该二维码7天内(09-22前)有效,重新进入将更新!
编辑:seotjxx1
本文来源网络,侵权请联系糖酒网编辑!
相关文章
- 从原料到成品:GABA饮品如何完成合规开发与量产验证?
- 行业调整期主动换挡,水井坊渠道库存同比下降约50%
- 项目拟建丨黔西南山翁青5万吨原浆啤酒生产线建设项目
- 金沙酒业更名华润金沙酒业
- 喜报!茅台学院在2026年茅台王子杯第七届全国大学生品酒大赛贵州省选拔赛中斩获佳绩
- 法兰克福国际大奖赛(2026)中国贵阳·酒博会赛区颁奖典礼隆重举行
- 第十五届中国(贵州)国际酒类博览会成果发布会实录
- 天猫超市「团圆有酒·月满相逢」中秋特别品鉴会圆满启幕
- 燕京中高档产品营收接近59亿元上半年盈利增长26.86%
- “狂飙”啤酒蹭《狂飙》,判赔爱奇艺500万元 代工厂连带赔偿50万元
- 茅台最新品牌价值820.85亿美元,位列2026凯度BrandZ最具价值中国品牌100强第四
- 喜力基林托啤酒厂推进绿电供热改造



加专业顾问微信,帮您解决酒产品难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