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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酒类销售 规范市场秩序
2017-09-06 (来源: 糖酒网)
自今年5月以来,大连市食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酒类销售环节专项整治与规范工作,严厉打击酒类销售违法行为。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2114人次,检查经营业户3470户(处)、批发市场36处次、集贸市场184处次、其他场所1611户,监督抽检酒类19批次,查处假冒伪劣酒类数量64瓶,查处假冒伪劣酒类案件1件,取缔无证经营1户,进一步规范了酒类销售市场经营秩序,助力本市创建国家食品示范城市。
强化属地监管责任
按照市食品监管局的统一部署安排,各地区市场监管局成立了酒类销售环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迅速部署安排,明确责任分工、标准要求和时间节点。基层监管所建立“所长负总责、副所长主抓、网格监管员具体抓”的工作机制,以酒类销售整治为抓手,进一步强化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督促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加强食品追溯体系建设,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重点规范五项内容
一是监督指导酒类销售者(企业)落实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等制度;二是加强对酒类仓储库房的监督检查;三是重点检查进口酒类是否有海关报关单和商检检验证明及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等;四是检查酒类商品广告、包装内容,查处虚假违法广告发布行为,重点清理以“国家”“”等名义虚假宣传的酒类广告,严厉查处含有“”“特制”“特需”“”“”等“三特两专”字样的白酒;五是检查酒类销售者(企业)的代理资格,查处冒用“专卖”“专营”或“总代理”“总经销”等形式销售假冒伪劣酒类、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实行源头追溯管理
明确要求酒类经营者依法建立进、销货台账,酒类供货商在批发时应出具统一的销货凭证,包括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等内容,详细记录来源、流向等信息,并随附于流通全过程,做到票随货行、票货相符,实现酒类商品流通全过程可追溯。
实行禁业退出制度
对进货来历不明、经销标识不全、进销票据与台账记录不完整或作假的,纳入监管黑名单,限期整改,重点监管;未认真落实整改措施,一旦发现经销掺杂掺假、超过保质期、以不合格酒品冒充合格酒品等违法行为的,实行严厉市场退出机制,一律依法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来源:今日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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