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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喝的“茅台”可能不是出自贵州茅台酒股份公司厂房生产的,而是来自一间民房。不信吗?贵阳市清镇警方近日就在辖区一间民房内查获价值57万余元勾兑名酒,来看看。

近日,清镇市公安局云岭街派出所在开展反诈入户宣传工作的过程中,走访到清镇市红枫湖一民房外,发现民房附近有浓烈的白酒气味外溢,通过观察,民警发现房屋内有几个人正在对已经灌装好的茅台酒瓶上安装塑料封口和飘带,顺着墙角的边上整齐码放着几百个茅台酒瓶子,已勾兑灌装和空瓶分类存放,几平米的房间就是茅台的“生产线”。通过调查,原来是胡某等人通过各种渠道,买来原材料并印制茅台酒系列的包装纸箱、酒盒、飘带、标签等,也有部分高价从各地收购真品茅台酒酒瓶、酒盖等,贴上假冒标签和防伪标签等,以假乱真出售茅台。
警方随后将胡某等4名涉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的犯罪嫌疑人抓获,现场收缴假冒茅台酒成品120瓶,假冒半成品茅台酒449瓶,假冒茅台酒盒子、空瓶、防伪NFC码、帽子、酒杯等各类包材2300个,喷码机生产线一台、压盖机一台,查获的成品假酒市值57万余元。
目前,此案在进一步审理中。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规定: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酒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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