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白云边酒业对窜货行为的处理
2014-06-13 (来源: 中国糖酒网信息中心)
1、处罚办法
市场部对市场实行动态管理,凡经公司市场部调查、规定认定为窜货行为者,坚持从重从快处罚的原则。
1)市场部接到窜货举报以后建档,并立即通知窜货方48小时以内赶到被窜货市场,协助市场部人员将所窜货物收回,并向当地经销商当面道歉,公司按以下方式处罚。
2)主导产品:市场部会同当地业务员或经销商将窜货方所窜货物数量核实。取消客户此批货物的所有返利作为处罚,并偿付该销售总额的5%的违约金;第二次跨区销售或低价销售,加倍处罚,同时将该产品与公司合同的购货价格上涨1%;多次窜区销售或恶意窜区销售,予以重罚,同时将该产品与公司合同的购货价格上涨2%,直至取消其经销商资格。窜货方业务员在客户窜区销售中负连带责任,处以该批窜区销售产品业务提成费用两倍以上的罚款,累计两次以上调离销售岗位;片区经理负连带责任:一次罚款伍佰元,如片区内多次发生窜区,对片区经理作撤职,调离销售公司处理。
3)区域产品:市场部会同当地业务员或经销商将窜货方所窜货物之数量核实。第一次跨区销售收取违约金5000元,停货整顿;第二次跨区销售收取违约金1-2万元,停止该产品的生产;第三次则取消经销商资格,如一次同时发生多区域窜区销售,公司将先停货,并收取其违约金。窜货方业务员在窜区销售中负连带责任:发现一次处1000元以上罚款。业务员所管经销商一次多区域窜区,暂停业务人员工作,停发工资,配合公司处理后另行安排。片区经理负连带责任:发现一次处壹千元以上罚款,如片区内区域产品多次发生窜区,对片区经理作撤职,调离销售公司处理。开发专供产品的片区经理和业务员不准向商家收取业务费用,专供产品流入其它区域,流入地的片区经理和业务员不得向专供产品开发商索要业务费,一经发现罚款壹万元并给予下岗处理。窜货流入地商家作为证据购买的窜区酒,窜货商必须按流入地价格购回,并支付一定的购买费用。
4)如有恶意窜区行为(刮掉物流码、防伪码、生产日期)参与者除按以上标准处罚外,另加罚壹万元。
5)如有经销商、片区经理、业务员与被窜经销商互相串通、故意窜区、不举报或收受窜货经销商好处费一经查实除按上述窜区处罚标准处罚外,另加罚壹万元。
6)市场部在建档一周以内做出处理意见,并由双方经销商签字认可,再将此意见转到公司办公室发文;窜货与被窜货方不签字则提出合理的书面意见转到公司,公司作出相应处理,如窜货方故意不签字,公司将停止供货。
7)窜货方不配合工作的,经公司同意后,由被窜货方将所窜之货全部购买,并让经营单位(个人)出具凭证,核定确认批号、单价、数量、金额及进货渠道,形成书面材料,报公司市场部,所有损失由窜货方承担。公司将视影响大小予以停货、罚款、没收保证金和取消其经销商资格等处罚。
8)市场部做出书面处罚意见后,报销售副总经理签署处罚文书,由市场部会同相关部门执行。并将窜货事件通报公司所属各分公司及片区。
9)经销商一年发生二次窜货,取消该经销商年度表彰资格。
10)以上处罚所得费用的30%返还市场部稽查组用作市场稽查人员奖励;所得费用的70%上交财务部。
湖北白云边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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