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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关于配方食品的规定
2016-02-04 (来源: 糖酒网)
据欧盟网站消息,2月2日,欧盟委员会发布 (EU) 2016/127(食品招商)条例,制定配方食品的具体成分和信息要求、以及关于婴幼儿喂养的相关要求。
新条例规定了配方食品和较大配方食品的成分要求;可用的蛋白来源及其他食品配料的适用性要求,食品经营者需证明适用性;农药要求;名称;(EU)No 1169/2011外的特殊要求及营养成分标示要求;配方食品不能进行营养和健康声称;乳糖DHA的相关声明要求;配方食品的宣传和商业操作要求;婴幼儿喂养的信息要求;食品经营者应当向当局报告的内容;2006/141/EC号指令应当实施至2021年2月21日。
蛋白水解物生产的及较大配方食品在实施之日前投放市场或标示的,可继续销售。
本条例自发布后第20天起生效。除蛋白水解物生产的及较大配方食品于2021年2月22日实施外,其余产品于2020年2月22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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