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长城龙葡萄酒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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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长城龙葡萄酒有限公司

我公司经销商代理条款 我公司本着双方互惠互利原则对外诚招经销商原则如下: 一、 公司要求经销商在当地有较好的销售网络与良好的信誉。 二、 我公司考虑到产品进入市场,对经销商的首批进货量没有太大的要求,一般在200-300件左右(进货时、如果不与我公司签订代理协议,进货量可以在100件左右、试经销)。 三、 经销商进货时如果来我公司考察,客户的往返费用由我公司负担(进货我公司将给予1%-5%的品尝酒)。 四、 经销商把产品投放到当地后,如果遇到某种产品滞销,我公司将负责调换产品。 五、 经销商销售量到一定的金额后,我公司将给予相应的媒体广告支持与返利(具体事宜双方协商商定)。 六、 我公司的产品价格为国内到站价,运费由我公司负担。 七、 产品到达经销地后,在销售过程中如果出现因我公司产品质量造成的损失,一切费用与责任由我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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