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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保健食品要设专区
2016-01-05 (来源: 糖酒网)
于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的新《食品法》早被冠以“史上严”。为了深入贯彻落实新《食品法》,国家食品监督管理总局按照“四个严”的要求,起草了《食品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并于近日起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据了解,《食品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6年1月8日。
在这份征求意见稿中,涉及多项保健食品的管理规定:食品经营者销售实行注册管理的保健食品,应当查验产品注册证书,核对所载明内容与产品标签标注内容是否一致,并留存注册证书复印件;保健食品应当设专柜或者专区销售(食品招商),并在专柜或者专区显著位置分别标明“保健食品销售专区(专柜)”,保健食品不得与或者普通食品混放。另外,保健食品还应当在专柜或者专区显著位置标明“本品不得代替”字样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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