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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豆芽”案首现无罪判决引发关注
2016-01-14 (来源: 糖酒网)
2015年6月,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对一起发回重审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做出被告人郭某、鲁某两位芽农无罪的判决。此为一系列“毒豆芽”案件被做出无罪判决的首例。该案的无罪判决引发舆论广泛关注。
对此,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院长胡小松指出,6-苄基腺嘌呤属植物生长调节剂,原卫生部将该物质从食品添加剂名单中删除是出于工艺必要性的考虑,并非问题,也就是说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该类物质的(食品代理)性“尚无结论”。因此,不能直接将此类物质认定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这正是作出无罪判决的依据。
“让不让用是管理问题,是否有毒是科学问题”,胡小松表示,在“有关部门公告禁止使用的物质”和“有毒有害物质”之间不能简单地画等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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