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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食品法》对网购食品的规定
2016-02-03 (来源: 糖酒网)
如今,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喜欢在网络上购物,无论是网上订餐叫外卖还是朋友圈出售自制食品都十分流行,但网上销售食品存在准入门槛低、经营场所不固定、食品质量和卫生状况存隐患、监管难度大等问题。
去年4月24日,通过了新修订的《食品法》,新法于当年10月1日正式。这部被称为“史上严”的食品法亮点频出,其中针对目前流行的(食品代理)消费渠道——网购食品也做出了规定。
新食品法第62条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发现入网食品经营者有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第131条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或者未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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